喜非常自己的工作,非常推崇秦朝的法律。他每天晚上都会在微弱的灯光把自己一天工作的记录都记在了竹简上,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直到喜46岁去世的时候。

在死之前,他留了遗愿。在那个讲究用金银珠宝陪葬的年代,他提想要与自己一生记载的书简为伴,这些书简里就包括了秦朝的律法以及自己的自传。

以书为枕,以简为席,这就是这个小人对秦朝律法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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